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秸秆禁烧利用需加大财政支持
作者:赛众管理员  来源:陕西赛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  发表时间:2014-05-11 浏览次数:
   秸秆禁烧利用需加大财政支持 
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,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。笔者认为,各地应当按照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
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关于“加强财政政策、货币政策与产业、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”和“建立吸
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”等要求,大力支持推进秸秆禁烧和利用。
  
  加大宣传工作投入。一是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,支持建立完善宣传工
作长效机制。二是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方式创新,通过送戏下乡、科普下乡和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
网络等多种形式,活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。三是优化宣传费用支出结构,结合美好乡村建设、
农村清洁工程等的实施,突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、知识、技术、典型经验等的宣传。
  加大秸秆收储投入。一是支持秸秆收储网点建设。采取先建后补、贷款贴息、先收后补等后补助方式,
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、农民合作社或农户自助组织参与秸秆收储,农户或企业开展秸秆收集储运。
二是支持培育秸秆物流企业。结合支持发展农村新型物流,实行秸秆物流企业优先享受现代服务业、市场
体系建设等政策、资金支持,支持加快建立“公司+农户”的秸秆收储模式。三是支持推广应用农作物“收
获+秸秆打捆”等机械化收割技术,促进秸秆清理、运输专业化。四是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财政、税收、贷款
等优惠政策,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秸秆收储。
  广开资金筹集渠道。一是建立中央财政秸秆禁烧和利用专项资金,加大中央财政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
用的一般转移支付或专项转移支付。二是建立地方财政秸秆禁烧和利用专项资金,加大地方政府对秸秆禁
烧和综合利用的财政投入。三是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和利用融资优惠政策,解决秸秆禁烧和利用中的融资难
问题。同时,鼓励各级担保机构参与支持秸秆利用。四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控股、参股等形式,投资秸秆
禁烧和利用领域。
  支持利用方式创新。一是支持秸秆利用科学技术研究。将财政支持秸秆利用科研攻关,作为财政支农、
财政支持科研的重要内容,推进秸秆利用科研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,推动在农作物收割、秸秆收集和秸
秆还田、秸秆贮运、秸秆饲料加工、秸秆资源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。二是支持引进秸秆利用科研成
果转化,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。三是支持产、学、研结合,有针对性地配套研制大中小型秸秆还
田机、秸秆粉碎机等农业机械设备。四是支持秸秆利用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
转型升级,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秸秆利用技术,提升企业秸秆利用的工业化能力。五是支持秸秆利用平台建设。
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秸秆利用的生物技术、工业加工技术和产品等要素市场建设,促进建立法制、统一、
规范的秸秆利用市场体系。六是支持推进规模化种植。结合农村土地流转,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、农户土
地经营权“两权”不变的前提下,将土地向种植大户流转,以规模化种植和经营,促进农作物秸杆规模化收
储和利用。
  支持开展综合治理。一是支持秸秆禁烧和利用的组织建设,做好资金保障工作。二是支持秸秆禁烧和
利用责任体系建设,促进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责任落实。三是支持基层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开展。农村秸
秆禁烧和利用涉及面广、村庄分散,监督检查工作量大、时间紧、任务重、条件差,要加大财政对乡镇、
村秸秆禁烧和利用监管工作的资金倾斜。四是加强秸秆禁烧和利用资金监管。建立完善支持秸秆禁烧和利
用资金使用办法等监管制度,规范秸秆禁烧和利用资金的使用原则、范围、重点、部门职责、报批程序和
监管要求,严明资金监管纪律责任,做到以制度管事。加强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会商,加强秸秆禁烧和
利用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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